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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海南省将逐步实现大中小学生每学年至少到博物馆等场馆学习1次

弘博网 2023-10-07


11月27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实施方案,将充分利用海南省博物馆、史志馆等各类场馆资源加强大中小学生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根据方案,从2021年春季学期起,海南省将逐步实现大中小学生每学年至少到各类场馆学习1次,其中每名大学生和初中、高中、中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应到3个场馆学习;小学生一般不跨市县,每年在本市县域内场馆学习1次,本市县域内不具备符合条件场馆或场馆资源匮乏的,应依托省级场馆的网上资源或协调省级场馆巡展解决。

  

方案明确,海南省教育厅、省旅文厅将牵头,会同海南省委宣传部、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省直单位,成立海南省场馆育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场馆育人工作制度、场馆遴选标准等重要事宜。

  

先期海南省将遴选出6个左右的省级推荐场馆和一批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不同内容特点的自选场馆,形成省级推荐和自选参观学习的场馆清单,明确适宜参观的学生年龄段,并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参照省里的做法遴选确定本市县场馆并向海南省场馆育人联席会议备案。鼓励非国有博物馆为加强大中小学生教育工作提供相应服务。

  

方案要求,省和市县遴选确定的各类场馆要充分挖掘场馆的自然、历史、科技、文化、革命教育等资源,遵循教育规律,依据学生年龄特点,会同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专家,开发符合青少年学习需求和认知特点的课程方案。其中,省级推荐场馆应研发不少于5套课程方案,省级自选参观场馆应研发不少于3套课程方案,各市县遴选确定场馆应研发不少于3套课程方案。

  

这些课程方案要注重分龄设计,小学阶段要体现趣味性和故事性,让学生了解基本内容和有关背景;初中阶段要体现实践性和体验性,让学生理解基本观点;高中阶段要体现探索性和研究性,引导学生提出观点和深入思考。


关于充分利用我省博物馆、史志馆等各类场馆资源加强大中小学生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利用我省各类博物馆、史志馆、规划展览馆和革命纪念馆等场馆的教育资源(以下简称“各类场馆”)加强大中小学生(含中职学生,下同)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我省大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和激励广大学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海南自贸港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育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意见》《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将各类场馆教育资源融入大中小学生教育教学工作,作为加强大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高各学科教育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水平的重要载体和实践资源。



  工作目标


(一)建立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共同支持、充分利用各类场馆资源助力大中小学生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大中小学校与各类场馆协同育人的工作机制。


(二)将各类场馆资源研发为适合大中小学生的线上线下课程资源,提升各类场馆服务大中小学生教育教学的专业化水平,使其成为促进学生学习,培育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了解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及海南省情的重要课堂。


(三)建立完善大中小学生定期到场馆学习的保障机制,优化提升现有场馆接待大中小学生学习的能力和水平,从2021年起,组织推进每名在校大中小学生每学年至少到各类场馆学习1次,并逐步增加频次和范围,提高我省大中小学教育的生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由省教育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牵头,会同省委宣传部、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省直单位成立海南省场馆育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场馆育人工作制度、场馆遴选标准等重要事宜。由省教育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牵头成立海南省场馆育人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研制场馆遴选标准、参与场馆遴选工作、审核场馆课程方案、评估场馆育人效果等工作,提高场馆育人工作质量。(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党史研究室,相关省级场馆;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二)分类遴选场馆。由海南省场馆育人专家指导委员会起草场馆遴选标准,经海南省场馆育人联席会议审定后,组织专家对我省各类场馆进行遴选,先期遴选出6个左右的省级推荐场馆和一批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不同内容特点的自选场馆,报海南省场馆育人联席会议审定,形成海南省省级推荐和自选参观学习的场馆清单,明确适宜参观的学生年龄段(小学、中学、大学),并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参照省里的做法遴选确定本市县场馆并向海南省场馆育人联席会议备案。鼓励非国有博物馆为加强大中小学生教育工作提供相应服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党史研究室,相关省级场馆、各类场馆;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三)研发课程资源。省和市县遴选确定的各类场馆要充分挖掘场馆的自然、历史、科技、文化、革命教育等资源,遵循教育规律,依据学生年龄特点,会同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专家,开发符合青少年学习需求和认知特点的课程方案。省级推荐场馆应研发不少于5套课程方案,省级自选参观场馆应研发不少于3套课程方案,由海南省场馆育人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各市县遴选确定场馆应研发不少于3套课程方案,审核办法参照省级进行。要注重分龄设计,小学阶段要体现趣味性和故事性,让学生了解基本内容和有关背景;初中阶段要体现实践性和体验性,让学生理解基本观点;高中阶段要体现探索性和研究性,引导学生提出观点和深入思考。建立课程资源调整完善机制,各类场馆研发的课程资源应根据场馆资源情况、实施及反馈情况、学生及学校需求等逐年调整完善并不断更新。(牵头单位:各类场馆,省教育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2月21日前)


(四)优化场馆学习服务。各类场馆要根据重点服务学生的年龄特点、课程内容以及学校组织集体参观、学生个人参观等需求,提高向大中小学生提供高质量参观学习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便利化水平:要制作场馆手册、引导学生利用场馆资源创造性开展活动、辅助学习,不断探索完备博物馆学习模式,针对性优化调整场馆设计、展品布置;开发为学校集体、学生家庭个人参观提供预约服务和有关信息发布的网络平台;研发学生参观学习的课程、活动、路线和讲解词,综合运用解说导览、专题讲座、互动游戏、角色扮演、动手实践等方式,增强场馆学习的趣味性、互动性和体验性。通过专兼职相结合、吸纳社会及大中专学生志愿者等方式,组织并培训一批为学生参观学习提供讲解服务和活动引导的场馆专业人员队伍;鼓励场馆设计并免费向学生提供具有场馆自身特点、元素和教育价值的学生参观学习徽章、印章、手册、导览图、辅助读物、口袋书、动漫等,鼓励场馆研发相关文创产品并面向学生提供优惠活动,增强场馆学习效果。提升参观学习活动的趣味性和纪念价值。(牵头单位:各类场馆;完成时限:2021年2月21日前)


(五)组织开展场馆学习。从2021年春季学期起,逐步实现大中小学生每学年至少到各类场馆学习1次,其中每名大学生和初中、高中、中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3-4年)至少应到3个场馆学习;小学生一般不跨市县,每年在本市县域内场馆学习1次(本市县域内不具备符合条件场馆或场馆资源匮乏的,应依托省级场馆的网上资源或协调省级场馆巡展解决)。学习方式以学校组织集体学习为主,个人家庭自主参观学习等多种方式为辅,其中学校组织可以学校、年级、班级为单位;学习形式以到现场学习为主,线上学习为辅。省教育厅可委托相关机构制作大中小学生场馆学习手册,开发信息系统,通过收集纪念章、参观打卡盖章、网上登记等方式统计了解大中小学生学习活动完成情况。各地各校要统计汇总大中小学生场馆学习的开展情况。(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各类场馆,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党史研究室;实施时间:从2021年春季学期起)


(六)拓展场馆学习方式。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将各类场馆纳入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纳入课后服务内容,鼓励小学在下午4点半课后时间开设校内博物馆系列课程,利用各类场馆资源开展专题教育活动;鼓励各类场馆与大中小学校合作共建,联合开展研究性学习、项目式学习、社会实践活动、建立第二课堂、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的馆校互动活动;鼓励各类场馆联合学校培养大中小学生到场馆担任讲解员和志愿者;鼓励大中小学校将场馆丰富的资源和内容纳入日常课程、研发校本课程,将课堂“搬到”场馆中,聘请专兼职场馆教师到学校授课、讲座和参与教学。为进一步拓宽场馆育人的受益面,各类场馆特别是省级推荐场馆要结合自身资源,开发适合大中小学生的网上参观体验、课程和活动,开发音频、视频、微电影等新媒体产品,并制定线下巡展计划,定期到学校巡展,重点辐射到场馆资源匮乏的市县,扩大学生受益面。(牵头单位:各类场馆,各级各类学校,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时间:从2021年春季学期起)


(七)提升场馆育人水平。各级教育部门、旅文部门和各类场馆主管单位要联合开展师资培养培训,通过教师研习、双师课堂、短期培训、联合教研等方式,加强场馆教育人员和学校教师的交流合作,使场馆教育人员了解学校教学内容,大中小教师了解场馆教育资源构成;要将场馆育人相关培训内容纳入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加大培训力度;定期评选推介一批场馆育人精品课程,开展“场馆育人优秀案例”推介活动,鼓励大中小学校和各类场馆联合开展“六个一”活动,围绕一个教育主题、策划一系列原创展览、开展一系列教育活动、设计一系列教育课程、开发一系列文创产品、建立一个优秀场馆育人品牌。鼓励高等院校发展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教育相关方向的人才培养,及时满足场馆教育人才需求。每年由海南省场馆育人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大中小学和各类场馆申报场馆育人相关课题,不断提升我省场馆育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旅文部门,各类场馆,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时间:从2021年春季学期起)



  责任分工


省教育厅:牵头成立海南省场馆育人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统筹场馆育人工作,督查推动各省直单位履行职责和各项工作落实见效。牵头成立海南省场馆育人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等组织学生到指定场馆参观学习,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牵头制作场馆学习手册等;与各类场馆沟通协调,会同其主管部门统筹做好网上参观学习和流动巡展等工作。


各类场馆的省级主管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党史研究室等):指导所属各类场馆落实学生参观学习工作和各项要求,研发线上、线下课程,开展符合学生特点的讲解、体验和展览活动,指导场馆到学校巡展,提高育人效果。


省财政厅:根据省级各部门(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的实际需求做好资金保障。

各推荐场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年度接待学生计划任务,结合各自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场馆育人功能,做好接待学生的课程研发、人力、物力和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流动巡展和网上展播等教育活动,开展馆校合作。


各市县政府:负责本市县场馆遴选工作,指定职能部门和人员组织、协调、落实、统计本市县中小学生到场馆参观学习活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学年度参观学习计划,审核本市县场馆课程,指导并监督学校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方案。


各级各类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学生到指定场馆参观学习,制定参观学习计划,提前与场馆对接好参观学习时间。抓住参观前、中、后教育环节,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配合各场馆培养一些兼职讲解员和志愿者。建立学生参观学习场馆档案,把学习成果记录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或记入课时、计算学分。联合场馆研发学习课程,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活动开展情况和效果。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各类场馆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利用场馆资源开展育人工作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抓手,作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重要载体,作为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公民素质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式,构建协同育人、实践育人新格局。


(二)保障经费。省和市县财政部门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做好各类场馆开展大中小学生参观学习活动、育人课题研究等工作的资金保障,省财政对市县级文化文物系统所属的场馆实行免费开放按规定予以补助。各指定场馆应科学编制预算,统筹利用各类资金保障大中小学生参观学习活动顺利开展。各中小学校要将场馆参观学习活动纳入研学旅行范畴,可利用研学旅行奖补资金组织开展好参观学习活动。各学校可统筹利用自有资金、公用经费等财政资金开展参观学习活动,不得收取学生费用。


(三)注重安全。各类场馆要建立教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障,研究制定安全预案,明确管理职责和岗位要求;开展教育人员安全培训,加强场馆内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要针对参观学生的年龄特点,从参观路线设计、场馆安全设施设备、专业人员配备、安全应急预案及演练等方面做好安全保障。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师生行前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组织学生到场馆参观学习要按照学校集体外出活动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制订活动方案、安全应急预案。中小学校组织集体参观学习活动要按照小学每30人、中学每50人配备一名教师随行管理,学校要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确保参观学习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四)强化考核。海南省场馆育人联席会议每年要组织对各省直部门职责落实情况和各类场馆服务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对省级推荐场馆和自选场馆实行挂牌管理和动态退出管理,把评估结果作为场馆年度财政预算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党史研究室等部门要将场馆育人工作的开展情况、参观学生数、工作效果等纳入所属场馆定级评估、运行评估、免费开放绩效考评、年度考核等场馆质量评价体系;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各市县政府要参照省里做法对所属场馆进行考核评估、动态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大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参观学习活动的考核,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场馆参观学习活动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记入课时、计算学分。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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